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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5-21 浏览次数:
近日,国家医保局公布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随着监管框架更加完善,医疗机构、参保人员、社会各方在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将被调动起来,从而形成合力,朝着共建共治的目标迈进。
首先,各方对医保基金安全都高度关注。在实现全民医保基本覆盖后,医保基金在保障参保人员及时就医、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上发挥了重大作用,被称为老百姓的救命钱。救命钱被欺诈骗取事件屡经媒体曝光,说明有不法机构、不法人员在以他人健康福祉为代价,攫取不当利益。对这些丑恶的行为,加大打击力度,依法治理并进行惩处,是公众的共同期盼与强烈需求。
其次,作为救死扶伤的主力军,广大医务工作者更是期待医保基金能够得到更为高效的使用。尽管一些被曝光的骗保案例出现在民营乃至公立医疗机构,但不能将个别机构、个别人员的行为想当然地归纳为群体特征。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契合广大医务人员的内在需求,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。
再次,部分骗保案例表明,一些骗保人员并非明知故犯,而是对医保基金缺乏正确认知及存在侥幸心理,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宣传,将能增强公众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在自觉性。
当前,在报道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相关案例时,一些媒体采取了并不恰当的表述,比如将医保基金形容为唐僧肉,将医保管理方比喻为孙悟空,无形中创造出了妖魔化的氛围,这并不利于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,不利于全社会合力维护基金安全,也与出台监管条例的初衷存在距离。该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自我约束、预防与查处、激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,尽管部分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,但实现社会共建共治的方向是明确的,因此有关各方更应该抓住意见征集的时机,进一步提出完善的意见。
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制度设计,基于广大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、医保管理方的共同价值取向,需要更具合作性的态度、更具建设性的前瞻、更广范围的社会传播、更有温情的沟通与协调,需要在合情、合理、合法当中找平衡点,也需要在更宽广的视野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。